受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25]BYZB[CS]2018004、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永泰县检察院生态警示教育基地(大喜村) 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编号:[350125]BYZB[CS]2018004
2、 项目名称: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永泰县检察院生态警示教育基地(大喜村) 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文化产品展览服务1项450000否 450000 9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本项目无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无要求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为单位负责人有效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含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2、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供应商参加投标即表示同意此条款。
无行贿犯罪书面说明或承诺函(本文件中其他有关无行贿犯罪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1、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书面说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2、供应商提供2018年8月1日前取得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视同提供了说明或承诺函。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8-08 12:42 报名截止时间2018-08-15 17:30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08-20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7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18-08-20 09:00,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7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永泰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樟城镇泗洲路158号
联系人姓名:林碧莲
联系电话:1990590992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
项目联系人:林海清、周娜
联系电话:0591-87820216 87957873 87872110转800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