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民防办新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识牌项目招标公告

2018-08-18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广州市海珠区民防办新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识牌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民防办新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识牌项目 二、招标人: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民防办公室 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20-84391606 投诉受理机构:海珠区民防办内设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广州市海珠区民防办新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识牌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民防办新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识牌项目

二、招标人: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民防办公室

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20-84391606

投诉受理机构:海珠区民防办内设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0-84396439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结建式人防工程内

四、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高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水平,利用“互联网+”的模式,对海珠区内结建式的人防工程标识牌上新增扫码功能,新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须知”和“人防工程战时使用须知”标识牌。

五、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30工作日内

六、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0000.00元。项目结算费按中标价包干。即投标人投标报价须包括标识牌制作、安装、人工、保险、运输、税金等一切费用。

七、项目数量:人防工程概况牌10块、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须知50块、人防工程战时使用须知50块(标识牌制作要求,附件1)。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合法运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且经营范围包含项目的采购内容;

(2)至发布本公告时,投标人未在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相关部门处罚;

(3)本项目不支持联合报名;

(4)投标人在广州市地区有实际的合作能力,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经验或开展相关活动的记录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需提供开展本项目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九、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时间

(1)报名地点:海珠区前进路前桂大街19号民防办公室207室

(2)报名日期:2018年8月17日-8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中标原则:

1、所有供应商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中标供应商以其应标价格为为最终中标价格。

2、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正式投标人中,取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附件2),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表述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10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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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民防办公室

2018年8年13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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