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东市乐都区司法局委托,拟对乐都区法治公园文化宣传长廊、标牌、制作及安装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华新公招(货物)2018-019号
采购项目名称 乐都区法治公园文化宣传长廊、标牌、制作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139.42125万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招标内容:法治公园主题标牌;法治文化长廊等制作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 其他资质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8月27日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8/08/28 09:00--2018/09/03 17:3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包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南川东路69号河湟小镇54幢别墅1-3层112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投标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投标截止时间 2018/09/19 10:00
开标时间 2018/09/19 10:00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3号开标厅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海东市乐都区司法局0972-5932948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丁工 0971-627677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西宁分行
收款人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 650002580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 0972-8622409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