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312018084013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生态施工[2018]08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新天津生态城旅游标识系统设计安装工程已由中新天津生态城经济局以津生经发[2018]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天津生态城市政景观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1595.2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投资:1595.2300万元,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98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生态城市政景观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新天津生态城旅游标识系统设计安装工程,设计安装交通指示牌12个、旅游全景指示牌10个、交互牌10个、旅游景点导览牌13个、配套设施标志牌53个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本标段工程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旅游标识系统设计安装工程施工,设计安装交通指示牌12个、旅游全景指示牌10个、交互牌10个、旅游景点导览牌13个、配套设施标志牌53个等,本次发包额估算约为1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要求:2018年10月15日 至 2019年04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格: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为本单位职工;必须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4)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项目部所有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6)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建筑【2012】141号文件和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报名后,在“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工程动态监管平台http://103.233.7.40/tjbldsupervise/填写编码为2018sg247的投标企业诚信档案登记信息,并通过审核,咨询电话为66328535, 业绩要求:无,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http://www.tjconstruct.cn/enroll/index.aspx)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 年 8 月 24 日 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16:00)。
5.2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8日16时00分。
6、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08月29日至2018年09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乐山道180号获取文件。
6.3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文件的地址:招标人指定地址。
7.2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参见招标文件。
7.3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光盘。
招 标 人:天津生态城市政景观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伟(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园动漫中路334号创展大厦4楼
邮政编码:300486联系人:郭磊电话:022-66196286
传 真:022-66196287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崔平(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乐山道180号
邮政编码:300459联系人:李岩电话:022-25865517
传 真:022-25865511
日期:2018 年 8 月 24 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