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商务区申报国家绿色生态城区三星级运营标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8-09-01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虹桥商务区申报国家绿色生态城区三星级运营标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虹桥商务区申报国家绿色生态城区三星级运营标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备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虹桥商务区申报国家绿色生态城区三星级运营标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80830-531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8-z7890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完成虹桥商务区申报国家绿色生态城区三星级运营标识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闵行区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15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50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8-31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9-07 0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扫描件;2)“信用中国”、“”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彩色);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8-31 09:00:00至2018-09-07 0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1)购买时间:2018年08月31日~2018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9:00到11:30,下午13:30到16: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2)地点: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3)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视为主动放弃投标资格。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9-21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9-21 09: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

2、开标地点: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委派本项目代表参加,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密封包装纸质投标文件,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未按照以上要求、迟到或未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六、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闵行区申虹路33号 地址: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

邮编:201100 邮编:201199

联系人:董昆 联系人:孙逸辉

电话:34733931 电话:64985280

传真:34733931 传真:6488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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