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滨江森林公园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滨江森林公园导向牌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滨江森林公园导向牌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2018-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萌妹
项目联系电话:658890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滨江森林公园
地址:浦东新区高桥镇凌桥高沙滩3号
联系方式:许老师 586470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萌妹 65889008
代理机构地址: 杨浦区翔殷路256号60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滨江森林公园导向牌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
2、招标编号:2018-013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滨江森林公园导向牌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
4、交付地址:甲方指定地点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制作、安装、验收、交付使用。
6、采购预算金额:680000.00元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4.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中国”和“”报名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18年09月03至2018年09月0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携带报名资料到下述招标代理单位报名并购买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购买地点:杨浦区翔殷路256号星云大楼604室。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本项目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9-26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9-26 13:30:00。
四、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翔殷路256号星云大楼604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翔殷路256号星云大楼604室。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文件书面纸质版;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疑问及异议函原件。
注:应在投标书之外单独提交以便于招标单位查验。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上述全部有效证件,否则将拒绝接受其投标书。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通知,请供应商自行关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较强的、稳定的技术服务队伍,且在相应的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03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07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翔殷路256号星云大楼604室。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4.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信用中国”和“”报名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6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6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翔殷路256号星云大楼604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