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平利县中学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平利县中学校园文化建设一期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利县中学校园文化建设一期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AKXSCGPL2018102
三、采购人名称:平利县中学
地 址:平利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0915-842159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利县水晶郦城10号楼2单元201室
联系电话:15509151115 1824085677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校园文化建设一期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项目用途:用于平利县中学校园文化建设一期。
3、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4、采购预算:82.00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需具备室内装饰施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认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上1至3项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
(每天8:00-12:00,14:00-18:00时止)
2、发售地点:平利县水晶郦城10号楼2单元201室;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21日8:30时前;
2、磋商时间:2018年9月21日8:30时;
3、磋商地点:平利县正华商务酒店一楼会议室。
九、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