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金华市中医医院楼顶发光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JHSZYYY-201809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楼顶发光字设计制作
1
套
270000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是从事楼体亮化及大中型户外广告牌制作,LED显示屏,展览展示的企业,经营业绩良好的企业。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作业人员须具有高空作业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焊接)。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金华市金磐路1138号2-402室),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超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投标人满足特定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6、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8年10月11日15: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交至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单位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银行帐号:1966040104000806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婺星支行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10月12日0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金华市中医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0月12日09:30时在 金华市中医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开标。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金华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包科 联系电话0579-82136875 传真:0579-82166000
医院监督部门:金华市中医医院内审办 联系人:陈处 联系电话:0579-82136868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溪西路439号
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377156 传 真:0579-82377185
.报名联系人:林菲菲 联系电话:0579-82377795
地址:金华市金磐路1138号2-402室(华晟总部经济园内) 电子邮件:66868963@qq.com
十二、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金华市中医医院楼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2018年0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