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标识牌及界桩)招标公告

2018-09-21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平潭综合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乙方:平潭综合实验区益敏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JXH[TP]2017012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标识牌及界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农业服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标识牌 11 座 国内 10430 114730 定制 定制
1 1-2 其他农业服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界桩 340 件 国内 550 187000 定制 定制
1 1-3 其他农业服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标识牌 12 座 国内 6954 83448 定制 定制
合计: 38517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伍仟壹佰柒拾捌元整元(¥38517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采购的货物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标识牌及界桩)制作安装及服务采购项目所使用,报价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未开启的原装产品,报价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报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其投标产品的品 牌型号、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产地、制造商名 称等情况。报价人提供的产品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3、本项目报价人在投标时均须承诺保证交货 日期、安装完成时间准时否则投标无效。若被查证虚假承诺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报价人还需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4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4.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标识牌①材质要求:304材质1.5mm厚8k不锈钢板;②规格:3.6米*3.0米。4.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界桩①材质要求:界桩采用304材质1.5mm厚8k不锈钢板;②规格:0.2米×0.2米×0.8米。4.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标识牌①材质要求:304材质1.5mm厚8k不锈钢板;②规格:2.5米×2.0米。。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原包装设备。所有货物按以上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 (2)中标人自检 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人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3)验收与最终验收 中标人自检后,中标人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并填写货物验收表。 安装完毕后,中标人需派技术人员按货物指标逐项验收,直至全部达到要求。货物安装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须计入投标价中。 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中标人组织自行整改,直至合格,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应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
2 10 保质期满工程完好后支付尾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因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工期每延误一日即扣除中标金额的1%赔偿采购人的损失。10.3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乙方: 平潭综合实验区益敏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 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 住所: 平潭万豪大景城4号楼1-5号店面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念其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896115115
联系方法: 1395037798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161720705250615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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