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市蓝田县医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蓝田县人民医院标识标牌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蓝田县人民医院标识标牌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RJZB2018-ZC-186(2)
三、采购人名称: 西安市蓝田县医院
地址:蓝田县新城路二号
联系人:雷朵
电话:1762928079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信息港大厦6楼601室招标三部
联系人:董兴卓、李文亮
电话:029-88815754
传真:029-88815754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蓝田县人民医院标识标牌采购项目(二次)52种
项目概况: 医院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
项目用途: 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 1755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供应商应自有加装尾气回收装置的环保喷漆厂房、环保加工设备及环保喷漆厂房的检测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0-15 09:00:00至2018-10-19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信息港大厦6楼601室招标三部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1-07 14:0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信息港大厦6楼601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8-11-07 14:0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信息港大厦6楼601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815754
2、开户名称: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枫林绿洲支行
4、账 号:129907721910505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