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圩管理区中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8-10-19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教育局的委托,对回龙圩管理区中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采购编号:回财购计【2018】12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项目名称:回龙圩管理区中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教育局的委托,对回龙圩管理区中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采购编号:回财购计【2018】12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回龙圩管理区中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采购预算:1774602.00元。(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用途、简要技术介绍: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89号(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法定带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人个人身份证原件;

②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⑤社保登记证或缴纳社保相关证明资料;

⑥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资料查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8年11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在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5、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教育局

联系人:李发明

电 话:0746-5911354

6、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军安

电 话:13974636028
下一篇:

如东县刘埠渔港导视牌等附属设施项目

上一篇:

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委员会-文昌市2018年乡村旅游点导向系统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signage@qq.com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