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中国船政文化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罗星塔公园及马江海战纪念馆标识牌工程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罗星塔公园及马江海战纪念馆标识牌工程
项目编号:FZZH-20180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成鸿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086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中国船政文化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中国船政文化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科长、134059699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成鸿、0591-8330866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识牌制作、1项、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且被受邀的投标人,具有资格的境内服务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2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紧急通知》,2018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停止办理政府采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业务。投标人可提供2018年8月1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无法提供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投标人应自行对其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作为投标文件的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在相应节点提交,格式自拟。3.3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17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为准。3.5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3.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7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09日 14:30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9日 14:30
开标地点: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0月19日 08:30 至 2018年11月0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六、获取文件方式和售价:
预算金额:29.33338 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现场购买
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50.0 (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