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LOGO、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8-10-24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ZC2018ZFCG-1017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三、招标项目概况n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LOGO、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采购项目11270000批见附件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 招标项目编号:ZC2018ZFCG-101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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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LOGO、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采购项目 1 1270000 批 见附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承担本项目的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 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18-10-23至2018-10-30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3.标书售价(元):500元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城中路12幢131室)报名,报名费: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自行下载)。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11-12 14:00:00

七、投标地址: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城中路12幢131室)

八、开标时间:2018-11-12 14:00:00

九、开标地址: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城中路12幢131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240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户名):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鹿溪中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9230209200030466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再进行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再进行评审。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再进行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其他事项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4000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鹿溪中路支行,账号:1209230209200030466,咨询电话:0570-4015077,15268070959(510959)。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 年11月8日18时00分00秒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缴纳资料的电子件(照片)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254997277@qq.com,用于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登记资料的,相关纸质资料也应于投标前交代理机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八、其他事项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只能质疑一次);投标人对代理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0570-4033197)。 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再进行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再进行评审。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再进行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毛伟伟

联系电话:15268070959(510959)

传真:

地址:江山市城中路12幢131室

2、采购人名称:江山市贺村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祝医师

联系电话:13645701139

传真:

地址:江山市贺村镇贺康路90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财政局采监科

联系人:夏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197

传真:0570-4033197

地址: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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