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物流(成都)有限公司标识标示订制品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招标人为一汽物流(成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供货地点:一汽物流(成都)有限公司。
2.2 供货安装期:招标方每月根据公司实际需求下达订单,投标方提供的制作、安装及送货等服务,经招标方效果验证确认后按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 。
2.3招标范围:标识采购及安装,详见技术附件。
2.4 质量要求:符合技术任务书要求且标识标示订制品制作质量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制作标识标示订制品的供应商,具备本项目的供货能力,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完成过至少三项相类似的供货业绩。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到长春汽贸商务中心四楼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长春市政务中心大厦西北侧)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或通过互联网报名,通过网上报名需将以上要求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SYZB0285@163.com邮箱并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联系人及电话,并拨打电话0431-86805780确认,否则报名无效。报名材料如下: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7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物流(成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工南路1588号
联系人:唐女士
电 话:028-6508352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滕亚男
电 话:0431-86805780、86805171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