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波市鄞州区横溪中心卫生院的委托,就标识标牌及导视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标识标牌及导视牌
二、二、采购编号:yz—zfcg(2018 )—078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1 标识标牌及导视牌 一批 380000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二)特定条件:投标人需具有工商注册经营许可。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的“政府采购注册”栏目中注册成功后登录“采购交易登录”栏目,在系统内找到相应的采购项目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后,需在2018年12月12日上午9时前确认报名。
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和《鄞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注册指南》。
4、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或(2018年12月12日 上午9时)。
各供应商以本单位账户(在鄞州区交易平台注册时登记的账户)通过网上转账、电汇或直接银行柜台划款等方式(公对公转账形式),按照鄞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采购业务—费用管理—费用到账情况”模块中找到对应的采购项目,点击缴费,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后,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要求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特别提醒:
1、缴纳说明单每个包件每家单位都是独立唯一,而且缴款账号也是唯一;
2、缴款时必须根据缴纳说明单中的缴款账号进行缴纳;
3、缴款金额必须足额并一次性缴款;
4、缴款之后请各经办人务必进入交易系统的“费用到账情况”确认保证金缴纳状态,确认缴纳状态是否为“到账成功”;
5、出现“未到账成功”请马上与软件公司联系核实情况,联系电话:18268554576。
供应商在系统中操作不规范,使得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系统无法确认到帐而导致被认定为该项目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后果供应商自负。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8年12月13日9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1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
十、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中心卫生院
采购人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文化路97号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贤良 13957841475
采购代理机构: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怡 电话:0574-88225207 传真:0574-28830199
十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三、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中标结果公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