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康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2018年安康中心城市道路导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安康中心城市道路导视系统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AKXY-XY2018-96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
联系人:王玲玲
电话:0915-333699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东大街8号
联系人:王欢欢
电话:17709157667
传真:0915-3369009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2018年安康中心城市道路导视系统采购项目47项
项目概况:2018年安康中心城市道路导视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用途:2018年安康中心城市道路导视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7896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经营范围须包括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并具备以下条件:(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有效(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没有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1-2608:00:00至2018-11-2800: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东大街8号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2018年安康中心城市道路导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九、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2-0515:0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3第三开标室(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303第三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8-12-0515:0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3第三开标室(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303第三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709157667
2、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4、账号:61050166371100000321
十一、本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