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7日(逾期不予办理)
我部就军队某医院标识制作与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8-BZC-3001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军队某医院标识制作与安装
具体包括:本项目为某医院文化设施标识制作与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保养服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平稳可靠。具体位置为医院门诊综合楼,由于原标识牌损坏严重,存在灯珠损坏、漏电现象,无法正常开启,进行更换。
具体参数:物资名称、数量及规格进行现场查看(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分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不得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厂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纪律名单。
(四)所投产品必须是投标人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质量体系认证证明材料为准)。
(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涵盖的业务范围必须包含所投产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预审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7日(逾期不予办理)
五、提交预审资料内容:
(一)须提供下述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1份(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1年内银行转账流动记录;
4.投标人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
(二)资格预审结束后,我部将于电话形式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及方式: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电话通知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领取
(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新乡市文化路210号
(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
(四)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领取纸质版1份,自备U盘现场拷贝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开始递交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二)开标地点:新乡市文化路210号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名称:军队某医院物资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373-5193533
军队某医院物资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