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长青镇人民政府宣传标识制作公开招标公告

2018-12-09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凤翔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凤翔县长青镇政府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凤翔县长青镇人民政府宣传标识制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凤翔县长青镇人民政府宣传标识制作二、采购项目编号:FXXCG2018-31G号三、采购人名称: 凤翔县长青
凤翔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凤翔县长青镇政府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凤翔县长青镇人民政府宣传标识制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凤翔县长青镇人民政府宣传标识制作

二、采购项目编号:FXXCG2018-31G号

三、采购人名称: 凤翔县长青镇政府

地址:凤翔县长青镇

联系人:屈先生

电话:0917-751544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凤翔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凤翔县秦风路47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17-7217888

传真:0917-7217888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凤翔县长青镇人民政府宣传标识制作1批

项目概况: 凤翔县长青镇政府宣传标识制作

项目用途: 宣传

采购预算: 268958.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不出具); 3、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由投标供应商出具本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二十万以上同类工程业绩一份(以合同原件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2-10 08:00:00至2018-12-14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凤翔县政府采购中心(凤翔县城秦凤路47号)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报名时只须携带企业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谢绝邮寄)。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1-03 09:00:00

2、投标地点:凤翔县政府采购中心(凤翔县城秦凤路47号)102

3、开标时间:2019-01-03 09:00:00

4、开标地点:凤翔县政府采购中心(凤翔县城秦凤路47号)102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7-7217888

2、开户名称:凤翔县政府采购中心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翔县支行

4、账 号:61001627208052503680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凤翔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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