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廊坊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采购项目废标公告/流标公告

2018-12-12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廊坊市众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廊坊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廊坊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FZR-2018-001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废标/流标公告结果如下:一、项目信息项目编号:LFZR-2018-0012项目名称:廊坊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采购项目项目联系人:邢浩联系方式:13102486623
廊坊市众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廊坊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廊坊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FZR-2018-001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废标/流标公告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FZR-2018-0012

项目名称:廊坊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邢浩

联系方式:1310248662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地址:廊坊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孟杰 联系电话:2083762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廊坊市众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紫金华府10-1-60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邢浩 13102486623



四、废标、流标的原因

廊坊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采购项目在开标过程中,因廊坊市泰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复印件,不符合格式要求,对其采取无效投标处理。

廊坊市泰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不接受本次处理决定,递交了质疑函,并在法定期限内收到了回复,因对回复函不服,向廊坊市财政局采购办递交了投诉书。经廊坊市财政局采购办调查研究决定,虽然《法定代表人证明》作为响应文件不符合格式要求,但并未在“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七种情形之中。因此,依据《法定代表人证明》不符合格式要求而按投标无效处理,取消投诉人参与投标资格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本项目原中标单位廊坊沐烨商贸有限公司不接受《廊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廊财采投处[2018]1号)》处理办法,向河北省财政厅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经河北省财政厅调查研究决定,维持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廊财采投处[2018]1号)》。

依据《廊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廊财采投处[2018]1号)》处理决定,对本项目做废标处理,并开展后续工作。



五、废标/流标日期:2018年12月11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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