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众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廊坊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廊坊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FZR-2018-001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废标/流标公告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FZR-2018-0012
项目名称:廊坊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邢浩
联系方式:1310248662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地址:廊坊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孟杰 联系电话:2083762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廊坊市众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紫金华府10-1-60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邢浩 13102486623
四、废标、流标的原因
廊坊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采购项目在开标过程中,因廊坊市泰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复印件,不符合格式要求,对其采取无效投标处理。
廊坊市泰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不接受本次处理决定,递交了质疑函,并在法定期限内收到了回复,因对回复函不服,向廊坊市财政局采购办递交了投诉书。经廊坊市财政局采购办调查研究决定,虽然《法定代表人证明》作为响应文件不符合格式要求,但并未在“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七种情形之中。因此,依据《法定代表人证明》不符合格式要求而按投标无效处理,取消投诉人参与投标资格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本项目原中标单位廊坊沐烨商贸有限公司不接受《廊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廊财采投处[2018]1号)》处理办法,向河北省财政厅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经河北省财政厅调查研究决定,维持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廊财采投处[2018]1号)》。
依据《廊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廊财采投处[2018]1号)》处理决定,对本项目做废标处理,并开展后续工作。
五、废标/流标日期:2018年12月11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