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8-12-14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项目项目编号:scgp-2018-f-165项目联系方式:
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scgp-2018-f-16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835608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老师022-261818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老师022-83560800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12月26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2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1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发售,现场领取

磋商文件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2月26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26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2月2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9日,每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8356080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七)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还应注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与其他企业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企业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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