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标识标牌系统及安装征求意见公告招标公告

2018-12-18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晋财购(2018)1号》文件,《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医院于2018年12月7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太原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标识标牌系统及安装二、采购人:太原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晋财购(2018)1号》文件,《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医院于2018年12月7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太原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标识标牌系统及安装
二、采购人:太原市妇幼保健院
三、采购预算:660.79万元
四、论证事项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办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18日)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太原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陆方荣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街149号
联系电话:0351-5620918
附件:
采购需求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标识标牌系统及安装
采购人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预算
660.79万元
论证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论证事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办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程权
副所长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18635102022
路兵
主 任
太原市卫计委百院兴医办
13753188523
董福松
主 任
山西大医院
15034094411
专家论证意见
2018年12月7日,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邀请本市专家在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对“太原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标识标牌系统及安装”设计方案进行了论证,专家听取了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对项目的介绍,并听取了设计单位“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的设计方案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经质询和讨论形成了如下论证意见: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已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需求的项目的数量及交付时间未明确。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办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办法和标准未明确。
六、其他意见见附件:
附件
1、建筑装修图中标识按比例设计。
2、标识应美观、便捷、实用、耐用,标识按三级分类。
3、标识应适应管理使用,安装时采用 “样品先行”的方案。
4、标识的具体调整,如自动扶梯悬吊标识;(按现场实际情况能满足的调整)电梯应独立编号,编号要合理,增加入口门边标识。
5、室外医院标识设置应于交通流线配合。
6、消毒中心、洗涤中心等单体标识应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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