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急救站门头标识制作安装”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现对急救站门头标识制作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急救站门头标识制作安装招标;
2.2 项目地点: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院内(郑州市管城区赣江路56号);
2.3 本次招标的规模和范围: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急救站门头标识制作安装;
2.4 供货及安装期:1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以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合同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经营活动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要求:
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范围。
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需具有国内急救站门头标识制作安装的业绩。
4、信誉要求:
1. 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
5、其他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则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9 日至2018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郑州市管城区赣江路56号)总务科报名。
4.2 报名携带资料:
(1) 投标报名登记表(公告后附);
(2) 单位简介;
(3)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身份证及其有关证明;
(4) 营业执照(副本);
(5) 税务登记证;
(6) 组织机构代码证;
(7) 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8)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
备注:1. 上述(3)至(8)款应根据“3.资格要求”中具体要求提供;
2. 报名企业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3.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二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报名须知。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
地 址:郑州市管城区赣江路56号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371-53386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