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偃师市首阳山森林公园等标示导视系统工程二次,采购人为偃师市体育局,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现委托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现将有关竞争性磋商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项目名称:偃师市首阳山森林公园等标示导视系统工程二次。
2.2 项目编号:偃公采【2018】137号
2.3 项目概况:拟在首阳山森林公园、虎头山、滨河公园南北岸、植物园南北园安装导视牌、宣传栏、景观坐凳及休息点的改造建设等
2.4 项目建设地点:偃师市境内。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工 期:50 日历天。
2.7 项目概算:974807.38元。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10 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2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磋商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3 须提供2018年01月-2018年7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 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5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磋商资格。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证件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响应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竞争磋商判文件。
4. 投标报名
4.1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2月25 日起至2018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
4.2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次招标通过偃师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登录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yssggzyjy.cn),点击“投标单位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进入后选择“投标人登录”。进入“偃师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用户注册及证书 Key 办理、使用,咨询电话 0379-69921072,63922311)。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标段 300 元/套,售后不退。
注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 1 月 4 日上午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及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偃师市体育局
地 址:偃师市商都路
联系人:李现红
联系电话:13592017655
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98号西元国际广场B座9层
联系人:郭佳
联系电话:0379-60862226
电子邮箱:hnfylyfgs@126.com
2018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