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室内外标识产品选取入围服务单位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ZCFW-1903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9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室内外标识产品选取入围服务单位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按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9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室内外标识产品选取入围服务单位项目;
2.2供货地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2.3供货期:三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之日止);
2.4招标范围:室内外标识产品,详见货物需求及要求;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3如非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的代理经销证明;
3.4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信用中国(www.credi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代理经销商需另提供一份代理经销证明,以上证明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招标一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9年4月3日13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采招交易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431-85570297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
联系人:李博
电话:15843105066、0431-80668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