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项目概况
成都东站站台层无障碍电梯广告灯箱下方,原客运导视标识不规范,标识无灯光照明,旅客识别不清晰,容易造成客流疏导不畅。根据《成都局集团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客运车站畅通工程专项行动的通知》(成铁客电 〔 2018 〕 591号)对完善车站引导系统的工作安排,我司策划完成了《成都东站无障碍电梯导视系统方案》,并已取得集团公司客运部、成都车站同意,现拟采购96个标识灯箱(规格2775mm×500mm)。
二、比选内容及范围
本次比选共划分为1个包件,96个标识灯箱(规格2775mm×500mm)。
三、参选人资格及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包括广告设备的安装制作。
3.2安装能力要求:具有广告灯箱安装制作能力和专业的制作设备(附广告设备制作机械采购发票复印件)。
3.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比选响应 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能力,所有材料必须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并提供质检报告、技术参数资料,能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在以往和比选人合作中,有过两次整改经历,产品质量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单位禁止参与。
3.5供货业绩要求: 比选响应 人近3年内有机场、高铁站、地铁站及大型商业场所的广告灯箱安装制作经验和业绩(附业绩资料和实景图片)。
3.6履约信用要求: 比选响应 人履约情况良好,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制作。
3.7其他要求: 比选响应 人不得存在严重违反铁路安全施工管理、被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通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附征信结果)。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特别约定
4.1中选人须在自领取《中选通知书》起50日内完成。
4.2整改验收标准:按照《标识灯箱技术标准》执行。
4.3灯箱结构部分保质期10年、电器部分保质期3年(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质期内广告灯箱出现质量问题,中选人须及时完成整改。
4.4中选后需在成都东站站台层无障碍电梯处打样(制作1个标识灯箱),经比选人及成都车站签字认可后方可正式安装。
4.5中选人须将标识灯箱安装到比选人指定地点,灯箱用电使用原无障碍电梯广告灯箱电源。
五、 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比选响应人,请于201 9 年 3 月 11 日至201 9 年3月 15 日(每日9: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6:30时,逾期不受理),在成都铁路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持公司介绍信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报名。
六、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6 .1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201 9 年 3月 19 日14 时 50 分至 15 时 00 分 。
6 . 2 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 9 年 3月 19 日15 时 00 分 。
6.3 递交地点 : 成都铁路文化传媒 有限责任 公司会议室( 成都市青羊区王家塘街4号4楼 ) 。
6 . 4 比选 时间:201 9 年 3月 19 日15 时 00 分 。
6 . 5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响应文件,将不予被受理。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铁路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王家塘街4号
联系人:傅老师
电话:028-86483790
邮箱:11625580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