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导向标识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徐州市贰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及安装项目已被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苏发改设施发【2015】958号,采购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导向标识投标。
2.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全线
3.2工程规模: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北起新台子河站,途径二环北路、彭城广场、江苏师范大学、淮海纪念园、七里沟、市政府,止于新区东站。全长约24.25km,全为地下线。全线共设车站20座。全线设新区东车辆段和新台子河停车场各一座;2号线一期工程串联了九里山片区、老城区、翟山片区、徐州新区,衔接了客运北站以及彭城广场、徐州新区商务与金融中心等重要功能中心。是沿城市核心区东南向发展主轴的轨道交通骨架线路。同时是以满足客流需求为主,引导城市规划为辅的轨道交通线路。
3.3合同估算价:约1200 万元。
3.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2号线20座车站公共区、车站外部两个部分导向标识牌的深化设计、制造、检验、验收、运输、装卸、仓储、安装、调试直至最终验收。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供货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3.5 要求工期:300日历天。
3.6质量标准:合格。
3.7本次招标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及安装项目属于2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甲招乙供范围,中标人确定后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供应合同。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为导向标识的生产制造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广告制品、标识、标牌,能体现加工、生产、制造、制作等生产含义词语;
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2.8投标人自2016年3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3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5.4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5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cxxz/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8387073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拾肆 万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461169937155
开户名: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镜泊西路建设大厦219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 年3 月20 日至2019 年4 月15 日。
7.2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人在2019 年4 月15 日9时30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zggzy.com.cn)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 年3 月29 日17时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4 月15 日9 时30分。
7.4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a、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zggzy.com.cn)、
b、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d、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xzgdjt.com)。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为:
(一)投标报价 55分
(二)技术响应 25分
(三)安装及调试方案 10分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5分
(五)投标人业绩 5分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只接受生产制造企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和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126号9栋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地铁大厦)。
联系人:李工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联系人:温乔乔电话:0516-83999306/0516-85699499
徐州市贰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 年3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