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贞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汉都新苑DK3项目标识标牌施工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汉都新苑DK3项目标识标牌施工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JCG2019-03-04
三、采购人名称: 西安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大厦A5
联系人:雷工
电话:029-8670591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贞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赛高国际D座5层503室
联系人:田毅 姜培栋
电话:029-86679931
传真:029-86679931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汉都新苑DK3项目标识标牌施工项目1项
项目概况: 标识标牌施工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1092120.16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陕西贞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4-01 09:00:00至2019-04-08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赛高国际D座5层503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4-17 14:3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赛高国际D座5层503室投标室
3、开标时间:2019-04-17 14:3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赛高国际D座5层503室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6679931
2、开户名称:陕西贞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开发区支行
4、账 号:456850100100250478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