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党建宣传标识制作项目已经批准进行招标,项目业主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已落实。目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2.招标需求
2.1 项目概况: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需要和我厂党建与企业文化一体化建设将在2019年完成理念体系设计,企业需要高水平设计制作一系列党建宣传标识,让职工切身感受到党建文化的力量。通过项目实施,对目前厂区、生产车间、党员活动室等区域,特别是易地技改完成搬迁后全新的生产厂区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系列化设计,全面提高党建标识制作水平和整体呈现力,有力提升企业形象。
2.2 招标范围:项目根据党建工作需要进行以下内容:(一)整体对厂区党建宣传标识进行设计制作安装;(二)整体对生产车间党建宣传标识进行设计制作安装;(三)针对性完成党员活动室设计制作;(四)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期间制作有关党建宣传标识、印刷各类党建宣传物品。
2.3适用范围:本项目中标结果适用于漯河厂所属各部门的同类标识设计与制作安装。
2.4中标人数量:本次招标拟选取2名中标人。
2.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2.6交货期: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7服务地点及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本项目范围。
3.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后附件格式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3.3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良好记录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9年04月09日至2019年04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
4.2 报名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4.3报名请携带:
4.3.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3.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3.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后附)
4.3.4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3.5“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页(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网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受贿-查询个人选择行贿;企业选择单位行贿。查询人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负责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网查询指南:进入首页-在信用信息中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再点击信用类别后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分别截图)。
以上证件报名时审查原件,留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存档,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4月29日下午15:00时,地点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家烟草专卖局网》及《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内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
联 系 人:朱老师
地 点:漯河市人民东路518号
联系电话:0395-2677272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371-55021389、86688490
2019年04月09日
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