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卫生院门诊楼标识制作竞争性磋商

2019-04-29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卫生院门诊楼标识制作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卫生院门诊楼标识制作项目编号:ZXHD1906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臧女士、尹女士、谢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卫生院门诊楼标识制作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卫生院门诊楼标识制作

项目编号:ZXHD190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臧女士、尹女士、谢女士、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822501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街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45662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臧女士、尹女士、谢女士、鲁先生 010-8225012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51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门诊楼标识;简要技术要求:工艺:镀锌钢骨架、金属框架、氟碳喷塑、双色板立体大字、丝网印刷/平板喷绘。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近三年内(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7)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采购。(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9)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5月09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4月28日 08:30 至 2019年05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519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购。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5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5月09日 13:30 至 2019年05月09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530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5月09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530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购买文件不需要携带任何资料。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臧女士、尹女士、谢女士、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8225012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如东县刘埠渔港导视牌等附属设施项目

上一篇:

黄水游客接待中心标识标牌采购(第二次)(19D0006)采购公告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signage@qq.com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