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文化和旅游局登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城市旅游标识系统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公告

2019-05-06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5月5日一、采购条件登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城市旅游标识系统已由相关部门审批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财政,采购人为登封市文化和旅游局。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二、 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1.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设立1个标包2.项目名称: 登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城市旅游标识系统3.采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5月5日

一、采购条件

登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城市旅游标识系统已由相关部门审批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财政,采购人为登封市文化和旅游局。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 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设立1个标包

2.项目名称: 登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城市旅游标识系统

3.采 购 人:登封市文化和旅游局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预算:90万元

6.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

8.采购范围:本项目为登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城市旅游标识系统,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有“标识标(路)牌设计、制作与安装”和“市政工程”。

8.响应 人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 且未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 且未列入 “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并 将查询结果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打印并加盖 响应 人公章 。

注: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响应单位应对自身资格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前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对响应人的资格做最终认定,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中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将予以否决。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谈者,应首先完成诚信库入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登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入库指南》);诚信库入库登记通过后,方可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登封市公共资源中心交易主体CA办理指南》)。

然后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于 2019年5月6 日 00时00分至2019年5月8 日 23时59分前(北京时间,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录“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站提示下载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以“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电子文件为准,采购人不再提供纸质谈判文件。响应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电子谈判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现场缴纳,逾期将被拒绝。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dfggzyjy.com/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9 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方法为:开标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为: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2开 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谈判 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 9 年 5 月 9 日 上 午 10 时 0 0分 (北京时间) 。

2、谈判地点: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2 开 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响应 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登封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13938275586

地 址: 登封市守敬路南段


代理机构: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农业路交叉口省汇中心A座2709室

登封项目部地址: 格林酒店对面, 登封市 平安巷西八巷 1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62719992

登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 9 年 5 月 5 日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如东县刘埠渔港导视牌等附属设施项目

上一篇:

四川省攀枝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电信大楼亮化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signage@qq.com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