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咸阳市礼泉县林业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礼泉县林业局“林长制”公示牌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礼泉县林业局“林长制”公示牌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QCG-HJ-2019-011
三、采购人名称: 咸阳市礼泉县林业局
地址:咸阳市礼泉县林业局
联系人:左先生
电话:029-3562157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礼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礼泉县财政局
联系人:王新愿
电话:029----35617496
传真:49474031@qq.com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礼泉县林业局“林长制”公示牌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 礼泉县林业局“林长制”公示牌
项目用途: 铁艺户外宣传牌50块,不锈钢宣传牌100块(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预算: 3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或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8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或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8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的书面自我声明 6、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直投只须提交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5-14 18:00:00至2019-05-22 08: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礼泉县财政局四楼阅览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介绍信、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无犯罪自我声明、在礼泉县政府采购中心获取磋商文件。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5-28 14:30:00
2、投标地点:礼泉县财政局三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05-28 14:30:00
4、开标地点:礼泉县财政局三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35617496
2、开户名称:/
3、开户银行:/
4、账 号:/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礼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