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九一〇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一〇医院广告宣传设计制作和夜景灯维修维护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一〇医院广告宣传设计制作和夜景灯维修维护服务
项目编号:FJYFCGZ20191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侯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0965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九一〇医院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花园路180号第九一O医院
联系方式: 小罗 0595-289190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侯 0595-2809656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供应商应逐项提供书面承诺);(2)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谈判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且谈判人拥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谈判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谈判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4)谈判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5)提供谈判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或2018年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三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等机构出具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有效复印件;(6)、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如广告设计、制作等(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7)、公司成立3年以上,成立时间2016年4月1日之前;(8)、公司为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单位(提供证明材料);(9)、具备省广告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10)对军营文化有足够的了解,有从事部队单位合作的成功案例(提供2份以上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11)设计及施工安装人员有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12)能随时保持沟通,必要时派遣代表现场协调,在规定时间内能拿出方案或效果图、小样(提供相关承诺);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年05月20日 16:07 至 2019年05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侯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096567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9年05月20日 16:07 至 2019年05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9年05月24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4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5月24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0.1.2中小企业及生产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
A、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扣除标准: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必须另行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清单(该清单格式自拟,且必须与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装订在一起),否则不予扣除。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和价格清单才能给予价格扣除。
30.3.2额外加分: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
a.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注: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强制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不予加分。如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优惠政策,加分方法如下表:
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
优惠办法
10%(含10%)至50%(不含50%)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5%的价格扣除
50%及以上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
b.以上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名称
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元)
服务
时间
服务
地点
广告宣传设计制作和夜景灯维修维护服务
广告
制作和夜景灯维修维护服务
一项
60万元/年
1年
第九一○医院
本项目为医院2019年度全院零星广告标识的设计制作和夜景灯维修维护服务,预算金额为60万元,结算按实际制作广告牌数量和维修金额结算。根据医院品牌建设和宣传工作需要,确定3家公司作为医院广告宣传设计制作定点供应商。每次产生广告宣传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需求时,将向定点供应商询价,定点供应商必须响应,供应商总价报价较低者获得该次服务权益。如数量不便预估而无法衡量总价,也可以核心服务的单价报价较低者获得该次服务权益。如价格相同,由现场抽签决定。在有紧急任务需求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根据日常服务情况指定一家公司负责设计制作或者同时要求几家定点供应商同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