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华科技文化广场项目 已由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金发改许准字 [2016]8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金华市多湖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金华市多湖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标识系统施工 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 163 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 81.5 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 金华科技文化广场室内、室外及地库的吊挂式、立地式、贴附式导向标识、地面导向标识 制作及施工,详见招标控制价及施工图图纸 ;
2.3 工程建设地点: 金华科技文化广场 ;
2.4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 : 30 日历天 ;
2.5 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 且投标人近三年( 2016 年 6 月 1 日至开标当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工程造价 40 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 导向标识 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能体现工程造价的施工合同),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 开标当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 2 (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 2 (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 3.3 、 3.4 、 3.5 、 3.6 这四条要求的承诺书。
4 、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4.1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
4.3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4.4 按本公告第 3.3 、3.4、3.5、3.6这四条要求的承诺书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 件,售价 300 元 / 份,售后不退。
6 、报名时间
2019 年6月10日~2019年 6月14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上午 8:30 时— 11:30 时,下午14:00 时—17:00时 (北京时间)。
7 、报名地点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西关街道创新街18号南楼102。
8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多湖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336号
联 系 人:杨琳珍 联系电话:0579-89176179
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西关街道创新街18号南楼102
联 系 人:鲁岗 联系电话:0579-82411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