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医院万江院区院内发光标识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9-06-12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东莞市合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人民医院万江院区院内发光标识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东莞市人民医院万江院区院内发光标识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HX2019QY0045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谭小姐
东莞市合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人民医院万江院区院内发光标识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人民医院万江院区院内发光标识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X2019QY00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9-2223039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莞市人民医院

地址:东莞市万江区新谷涌万道路南3号

联系方式:袁小姐 0769-286361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东莞市合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谭小姐 0769-22230393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可园南路33号福禧大厦61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人民医院万江院区院内发光标识改造项目

采购数量:一项

采购内容:发光标识牌改造一项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现东莞市人民医院需对万江院区发光标识牌进行改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1.3提供本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1.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3、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12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可园南路33号福禧大厦611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0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可园南路33号福禧大厦611号东莞市合信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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