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营文化建设改造项目询价公告

2019-07-03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陕西正浩招标有限公司受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营文化建设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营文化建设改造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SXZH2019-BGJ
陕西正浩招标有限公司受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营文化建设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营文化建设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ZH2019-BGJX-067号

三、采购人名称: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附6号

联系人:田波

电话:0917-623603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浩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东岭国金中心B座914

联系人:袁女士

电话:09173322600

传真:09173322600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营文化建设改造项目1个

项目概况: 警营文化建设改造

项目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 14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 : 2、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 4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7-03 08:30:00至2019-07-05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宝鸡市东岭国金中心B座914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获取方式:参加本次询价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文件售价: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九、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7-08 10:00:00

2、投标地点:陕西省宝鸡市东岭国金中心B座914

3、开标时间:2019-07-08 10:00: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宝鸡市东岭国金中心B座914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73322600

2、开户名称:陕西正浩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宝鸡市金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盟分社

4、账 号:2703021001201000037464

十一、本询价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正浩招标有限公司

2019-07-02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如东县刘埠渔港导视牌等附属设施项目

上一篇:

灵宝法院文化建设——党员活动室、文化沙龙、院史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signage@qq.com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