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航站楼 登机桥接机口防坠落标识 采购 项目竞价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一号航站楼管理分公司就“一号航站楼登机桥接机口防坠落标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价,邀请合格应邀人就以下内容和有关服务提交应邀:
一、竞价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一号航站楼登机桥接机口防坠落标识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
3.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项目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130000元(含税价)。
5.评定成交的标准:满足项目要求且报价最低。如经甲方审批第一候选人(报价最低)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则推荐第二候选人成交,依此类推。
6.报价期限:2019年07月23日至2019年07月30日,在wz.gbairport.com的竞价系统中报价(截止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报价人需前往现场查看项目,并根据勘查情况编制报价单,如报价文件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查看现场直接报价的,我单位有权将其报价作废。竞价过程中如有不明的地方可与竞价单位联系,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36066119。
7.竞价方式:报价人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即可进行报价及上传电子资料,每次报价后即可看见自己的报价排名,报价人可在系统提示的调价幅度、次数和截止时间范围内修改自己的报价和电子文档。
8.报价人的选择:竞价系统默认按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经审核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符合竞价文件要求排名最前的报价人为最终选定中标人。
9.如报价文件所报价格超出本项目的限价,业主将有权拒绝其报价。
10.上传的报价文件的报价页及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文件资料需扫描后上传,其余文件可以电子文档方式上传。
11.所有的报价人需在wz.gbairport.com主页中“采购信息”或“招商指引”页面上的乙方注册页面,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登记信息,登记为合格的候选中标人。
12.上传的报价资料必须符合竞价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料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格式为EXCLE或WORD,并为没有设置保护的可编辑文档。
★13. 报价人未按照公告要求上传资质资料或未及时递交纸质资料、资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达到公告要求,甲方有权将其报价作废。
二、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名称
品牌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
合计
登机桥接机口防坠落标识
定做
支架尺寸:800*300
标识牌尺寸:300*230
单位:cm
标识设计要求:具有
不锈钢支架能 90 度
折叠和打开;样式与
提供接机口防坠落标
识图片配套;材质需
具有耐候、耐油,抗
变形特性。
其他要求:需包含现
场安装;产品应包含
2 年的质保。
条
87
1500
130000
2.采购要求
(以下采购要求加*条款必须满足,否则合同作废,顺延第2名报价人为中标人)
*1)报价人需现场勘查一号航站楼登机桥接机口防坠落标识的规格、性能、尺寸等参数,确保报价产品符合白云机场一号航站楼登机桥使用要求,报价人报价需包含本项目安装需要的所有相关附件价格,含增值税,含运费,含安装,等全包费用,甲方有权拒绝未经现场勘查的报价人报价;报价为全包含税价。
2)交货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站楼。
*3)交货期:订单确定后5个工作日完成交付。未按时完成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扣除项目款的2%。逾期1个工作周,合同作废,顺延第2名报价人为中标人.
*4)报价人需自行办理进出交货地点的通行手续。需自行办理备件安装现场的隔离区通行证件。
5)、中标单位资格条件及要求:
*5.1.报价人不是产品原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和授权证明,否则自动取消中标资格。
*5.2.报价人不是产品原生产厂家的,必须保留与本项目相关的产品进货渠道证明文件,以便采购单位随时抽查。
*5.3.报价人需在竞价截止后1日内,将纸质公司资质资料(如果是代理则提供厂家相关的授权证明)、最终报价单、报送至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站楼24号门C3515室。
*6)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报价人报价文件
1.报价表
报价表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一号航站楼管理分公司:
我公司愿意参加 项目竞价,在响应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一号航站楼管理分公司采购要求基础上,按以下价格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一号航站楼管理分公司提供服务: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品牌、规格及技术描述
单价
小计
1
2
总报价(元):
增值税税率:
*以上报价包含全部税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法人授权函(如竞价文件签署人不是法人代表)
法人授权函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竞价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服务的竞价和合同执行,作为报价人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报价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
职务:
被授权人(签名或印鉴):
职务:
3.营业执照复印件
采购合同
甲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签约地址:
页数:
买卖合同
甲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自编一号
邮编:
电话:020-36050032
传真:020-36050032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为项目而向甲方提供货物供应及相关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合同标的
1.1乙方的供货范围仅限于以下清单中所列货物。
序号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1
1.2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标的物的以下服务:指导安装、售后服务、质保期还是保修期保障等相关服务。
1.3 对上述清单所列货物,甲方有权通过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
2 合同价格
2.1 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包含增值税等税费,增值税税率为%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元)。
2.3本合同清单中所列的货物单价均应包括标的物及附件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以及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保修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2.4本合同总价包括了深化设计与设计联络、货物及附件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以及安装、试运行、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保修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3 付款
3.1 在标的物全部货物到货且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该订单全款。
3.2 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户:
联行号:
3.3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异议,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质保金给乙方(无息)。
3.4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广州白云机场支行
账户:101008516010003163
4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署后5个自然日内按甲方的要求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即¥元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形式)。
4.2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
4.3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直到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时止。
4.4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时,乙方无违约行为及已结清应付费用的,甲方在合同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同时乙方将甲方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退回。
!--[if !supportLists]--4.5!--[endif]--收取履约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帐号 广发银行广州白云机场支行
开户银行 101008516010003163
5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5.1货物必须为本合同规定的、全新的、可正常使用的合格产品。
5.2 标准: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3有关技术要求按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包装和运输
6.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6.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6.3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6.4 每一个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毛重、尺码(长 ′宽 ′高 用mm表示)、净重(kg) 、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合同编号以及 “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6.5 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7货物的风险转移和保险
7.1 货物交付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按货物总价的110%价值投保)和派往甲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由乙方负责。
7.2 在到货验收合格移交过程以前,货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移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交运的在途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
8货物交付
8.1 到货地点: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站楼股份备件仓库交付。
8.2 交货期限:乙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完成现场交货。
9验收与质保期
9.1标的物运抵交付地点后,需经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标的物运抵指定的交货地点后48小时内,对产品外观、数量、规格、型号、包装进行到货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书》,此单据为标的物交付及验收合格的唯一凭证。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乙方须及时补齐,由此延误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按延期交货索赔。
9.2质保期为 12 个月,从《验收合格证明书》上签署的日期起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质保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乙方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新更换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则从更换后双方确认能正常使用时起计。
9.3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9.4乙方供货质量或提供的服务不符要求,致使不能实现甲方采购之目的,甲方可拒收货物或撤销订单。甲方拒收货物或者撤销订单,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0合同变更
10.1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实需变更原合同约定的货物,乙方应预先提出变更清单对照表及其变更的理据,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双方签署的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10.2 无论乙方提供的货物是按原合同的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后的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0.3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11 技术文件
1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含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验收和运作所需要的所有内容的技术文件(含电子文档)一式六套。
11.2甲方完全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指导所进行的任何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验收所引起的系统和/或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11.3乙方未提供合同规定的技术文件,甲方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乙方补齐有关 技术文件。
12 知识产权
12.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2.2 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13 违约索赔
13.1若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换货,乙方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3.2 对有缺陷的零件、部件、设备或软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5天内更换或更新完毕,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同时乙方应相应顺延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13.3 若甲方发出索赔通知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则该索赔被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有权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3.4 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提供服务,每延误一天,承担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延误天数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不可抗力
14.1由于一般公认的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及时供应按合同规定的货物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甲方,证明事故的存在。15.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不可抗力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或合同变更后的完工期限仍不能履行完毕,甲方则有权解除合同,这时,双方均不互提出索赔。
15争议解决
15.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5.2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15.3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6税和关税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6.2 本合同执行有关的在中国境外发生的应属于乙方义务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6.3 合同总价包含应付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所有税费。
17保密
17.1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五年。
17.2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8合同生效、失效和终止
18.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生效日期为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之日。
18.2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8.3 如果合同中的任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则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19其他约定
19.1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设计变更文件)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19.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