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货运中心将于2019年8月9日组织对呼和浩特货运中心广告宣传标识供应商进行议价采购评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备条件且有意向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采购项目:(根据项目增加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数量
单位
1
高空展墙
1、10mmPVC雕刻造型基层 2、喷漆 3、高空安装
81
㎡
2
展墙
1、PVC雕刻造型 2、亚克力UV面层 3、高清UV画面
77
㎡
3
户外展板(可开启)
1、镀锌钢管框架 2、镀锌铁板封面 3、可开启框 4、钢化玻璃 5、汽车专用原子灰找平 6、汽车烤漆 7、金属立体字喷漆 8、高清画面
54
㎡
4
雕刻字
1、PVC雕刻造型 2、亚克力UV面层 3、PVC雕刻立体字
31
㎡
5
户外展板
1、室外立体金属造型 2、镀锌铁板封面 3、汽车专用原子灰找平 4、汽车烤漆 5、PVC雕刻立体字喷漆
20
㎡
6
室内展板
1、PVC雕刻造型 2、亚克力UV面层 3、高清UV画面 4、亚克力立体雕刻字
6
㎡
二、主要事项:(根据项目增加内容)
1.材料基本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广告宣传标识必须按照采购项目中具体的规格、型号、材质进行制作;如有其他特种材质、特殊设计要求的广告标识,经双方协商后另行定价。供应商所提供的广告宣传标识要满足中心使用的要求。
2.质量保证要求:严格按照中心提供的样板进行制作,内容不得擅自更改;产品印制清晰,彩色制品色彩鲜艳,不偏色;图案内容设计新颖,符合工作实际。
3.售前售后服务要求:售前可为中心提供小样图稿,售后如未达到要求重新制作。
4.交货日期要求:按双方约定时间交货。
5.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
6.验收方式:产品交付后现场检验产品质量,要符合中心要求,另附制作清单。
7.议价方式:同类材质、数量最低评标价法(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四、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议价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货运中心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五、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8月6日18:00
议价时间: 2019年8月9日(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议价会议地点:呼和浩特货运中心四楼会议室。
联系人:纪宁,电话:0471-2245046 13674885553
参加厂商单位名称(公章)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固定电话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呼和浩特货运中心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