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现决定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壹家公司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楼顶牌匾制作及安装采购项目的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人名称和地址
比选人名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比选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二、比选范围
本采购清单范围内所示全部内容,制作牌匾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第四章“中选人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 ”、第九章“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的建筑物牌匾标识方案”相关要求内容。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1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门诊楼制作、安装“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英文+门诊楼+英文”
项
1
2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科研楼制作、安装“北京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英文”
项
1
3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眼科中心制作、安装“北京大学眼科中心”
项
1
4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外科二病区制作、安装“国家妇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项
1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a. 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有能力生产或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求的设计、货物及服务能力的参选人。
b.参选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如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选人营业执照中范围须包含设计、发布、制作内容;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c.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参选人才能参选。
d.参选人必须向比选人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参选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在本包中同时参选。
f.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g.参选人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的应变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队伍。
h.本参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I. 参选人需提供公司施工人员的高空作业证、电工证、焊工证。
以上需提供材料的,提供复印件。
参选人必须向比选人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每份比选文件费用为500元,未经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参选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报名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执加盖企业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报名地点和时间
参选人应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报名。
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医三院电工楼电工室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30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00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511967321 82265394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019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