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标识系统制作及企业文化展板制作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标识系统制作及企业文化展板制作
项目编号:YTZB2019ZC3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蕾
项目联系电话:022-233950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杜向阳 022-233872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庞蕾 022-23395019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7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次招标范围:标识系统制作及企业文化展板制作,具体详见具体详见磋商文件。2、工期:从签订合同日起15天内完成3、项目地点:(1)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卫津路本部 (2)第一消防试验基地4、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应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合格要求。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广告、标牌、招牌、标识牌(标志牌)、灯箱、展板的其中一项或多项的设计、生产、制作)2. 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4.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6月至8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5.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 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7. 本次招标不接受非本国企业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说明: 供应商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9月16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9月05日 09:00 至 2019年09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708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现场获取(2)报名时需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9月16日 09:00 至 2019年09月16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配楼一层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9月1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配楼一层开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蕾
项目联系电话:022-2339501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