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园区道路路名牌设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09-10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北京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园区道路路名牌设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园区道路路名牌设置项目项目编号:BJHY2019-SZC018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先生
北京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园区道路路名牌设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园区道路路名牌设置项目

项目编号:BJHY2019-SZC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14288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号院2号楼

联系方式:赵先生 010-694781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丁先生 010-614288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物流园八街林吉大厦A座3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按照区规自分局《关于加强我区城市道路名称管理的通知》要求,园区规划路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制作和安装路牌。结合现行控规内容,经梳理,园区规划路共计28条。根据《北京市城市道路路名牌实施导则》中路名牌设置要求,本项目新增“T”型路名牌,“T”型路名牌为指路标志牌,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等信息(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71878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09日 09:00 至 2019年09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物流园八街林吉大厦A座301室(招标代理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售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物流园八街林吉大厦A座301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3个月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5)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后有效)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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