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鄂采计【 2019 】 -13502号 ” 文件要求,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委托,拟就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标识标牌设计制作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供应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 采购项目名称: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标识标牌设计制作采购项目 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标识标牌设计制作采购项目 ,服务内容包括:宜昌中院审判庭建筑面积约 12251.52平方米,地上7层,地下车库2层。内设各类审判法庭23间,各类功能室30余间。现需要对楼内门牌、桌牌、批示牌进行设计制作 ,详见第三章 采购项目要求 。
2)预算金额: 3 3.3 万元 。
3)供货及安装期:15日内制作安装完毕 。
三、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现场由 采购 人或其委托的 采购 代理机构按照 磋商 文件要求对所有 供应商 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 磋商小组 按 磋商文件 的规定进行评审。)
3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文件发售时间: 201 9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 9 年 10 月 28 日,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4:30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2)文件发售地点:供应商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在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万达广场B座写字楼1716财务室)购买磋商文件。
六、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 9 年 11 月 4 日 15 时 00 分 ;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万达广场B座写字楼1716室)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竞争性磋商。
八、磋商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会议于 201 9 年 11 月 4 日 15 时 00 分在湖北恒晟工程咨 询有限 公司(宜昌市万达广场 B座写字楼1716室)会议室举行。
九、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十、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 52号
联 系 人: 胡鹏
联系电话: 0717-634277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特 168-6-1716(万达广场B座写字楼1716室)
联 系 人: 谢梦姣
联系电话: 0717-6692009、13264903893
201 9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