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72019050455 建筑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市湿地保护工程已由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以《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盘林湿字[2019]10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盘锦市湿地保护工程(湿地保护宣传牌、警示牌、标识牌维修、补充及生态效益补偿宣传、宣教设施补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市保护区 。
2.2合同估算价为 135万元。
2.3招标范围:湿地保护宣传牌、警示牌、标识牌维修、补充及生态效益补偿宣传、宣教设施补充工程。
2.4工期要求: 2019年 11月20日开工至 2020 年6月 15日竣工,计划工期 209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年10月24日至 2019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信用等级报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等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若资质证书复印件上带有清晰的、可扫描的二维码可不带原件)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单位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交纳的形式和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保证金均须在2019年11月8日15:00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 11月 13日 13时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区4栋一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东湾新区 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新田街与锦江路交汇处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 高工
电 话:18404276999 电 话: 0427-6978899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郭女士
财务室电话:0427-865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