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鼎华检测科技园导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鼎华检测科技园导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HYXD-2019-A-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焕鹏
项目联系电话:022-249259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9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曹老师 152220756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焕鹏 022-24925966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鼎华检测科技园导视标牌制作及安装。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19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2月02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1月22日 09:00 至 2019年11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现场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U盘(或者提供电子邮箱)。(2)电汇购买磋商文件须使用供应商公司账户进行汇款,并在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和包号,将汇款凭证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hongyixinda@sina.cn)后致电项目联系人确认。汇款银行:光大银行天津卫国道支行。账号:79750188000026392。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02日 14:00 至 2019年12月02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2月02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
四、其它补充事宜:
1. 汇款银行:光大银行天津卫国道支行
账号:79750188000026392
2.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hongyixinda@sina.cn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焕鹏
项目联系电话:022-2492596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