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HNYZ-GK2019022 项目名称 海口市2019年旅游标识标牌建设项目
采购品目 货物 是否备案 是
项目或项目包是否属于流标废标重新采购 否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是否进口产品 否
行政区域
(预算次级)
海口市 是否属于多包项目 否
项目概况 项目用途: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工作需要 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日期(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5天内完成全部标牌的制作及安装
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 收费金额(万元) 2.23
二、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名称 琼海阳光旅程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万元) 166.561
中标供应商地址 琼海市嘉积镇人民路西一巷8号
三、中标基本概况
中标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附件1
服务要求:售后服务:1.产品质保期壹年,质保期自货物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免费维修及更换。2.供应商应提供满足货物质保期内正常使用的备品备件(如有的话),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价格之内。3.供应商必须提供售后服务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免费质保期内,接到报障电话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工程技术人员上门维修且处理完毕。规定时间内未处理完毕的,供应商提供不低于同等档次货物供用户使用至故障货物正常使用为止。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采购人管理人员同意。4.对质保期内的故障报修,如供应商未能做到上述的服务承诺,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于供应商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保期的到期时间将顺延。
5.质保期内因采购人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承担,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
附件 下载
四、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戴翠玲(组长)、卢俊宇、凌云、林承杰、魏连芹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8511162
采购单位名称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先生 0898-68723587
采购单位地址 海口市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亿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蔡女士 0898-68511162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A8-10中房高级公寓1201房
六、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点击下载招标文件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海南亿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的委托,就海口市2019年旅游标识标牌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HNYZ-GK2019022)组织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NYZ-GK2019022
项目名称:海口市2019年旅游标识标牌建设项目
项目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方式:0898-68511162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采购人地址:海口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先生0898-6872358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工作需要
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日期(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5天内完成全部标牌的制作及安装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海南亿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A8-10中房高级公寓1201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蔡女士0898-6851116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1月08日
中标日期:2019年11月29日
总中标金额:166.5610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琼海阳光旅程实业有限公司
琼海市嘉积镇人民路西一巷8号
¥166.561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戴翠玲(组长)、卢俊宇、凌云、林承杰、魏连芹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附件1
服务要求:售后服务:1.产品质保期壹年,质保期自货物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免费维修及更换。2.供应商应提供满足货物质保期内正常使用的备品备件(如有的话),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价格之内。3.供应商必须提供售后服务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免费质保期内,接到报障电话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工程技术人员上门维修且处理完毕。规定时间内未处理完毕的,供应商提供不低于同等档次货物供用户使用至故障货物正常使用为止。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采购人管理人员同意。4.对质保期内的故障报修,如供应商未能做到上述的服务承诺,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于供应商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保期的到期时间将顺延。
5.质保期内因采购人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承担,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
六、 其它补充事宜
1)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
2)代理费收费金额: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2,300.00元
3)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海口市2019年旅游标识标牌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