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识标牌设计制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识标牌设计制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FS-C-2019-4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白龙路一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作冰/185591359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一彬/83393310、8339331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东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采购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招标项目的性质1 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识标牌设计制作采购项目 办公 1批 1、T=10+5mm透明亚克力激光切割;2、对夹高清相纸,广告钉安装固定。 (详见磋商文件附件B:技术、服务要求)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317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1月09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2月27日 08:00 至 2020年01月0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购买时间:2019年12月27日08:00至2020年01月06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2)磋商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磋商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1月09日 14:30 至 2020年01月09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1月09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四、其它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价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报价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报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报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报价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报价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报价供应商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省本级(www.fjzfcg.gov.cn或http://zfcg.czt.fujian.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州市(www.fzszfcg.gov.cn或http://120.40.102.243)
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鼓楼区(www.fzszfcg.gov.cn/350102)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 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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