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狼山景区5A创建—标识标牌二期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南通狼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剑山景区、剑山东侧地块、狼山、军山、民博园、滨江体育公园、滨江公园内各类标识标牌、垃圾桶及休闲座椅的制作及安装,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及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按照清单所示区域,安装时具体点位由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安装。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30 日内货到指定位置,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
3.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并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劳动合同);
3.6投标人自2018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不低于70万元(含)的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工程(须同时提供供货合同、完工证明材料,若上述材料未能充分体现业绩要求的,则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
5.2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3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费叁佰元整(¥:3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资料费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 3 月 20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狼山管理办2楼会议室(水清木华西门对面植物园内) 。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狼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聪莹
电话:15996670007
招标代理机构: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恒隆国际B座903
联系人:单舒
联系电话:13328094029
2020年 3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