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全域旅游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2020-04-28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零陵区全域旅游标识标牌采购项目询价邀请公告零陵区全域旅游标识标牌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永零财采计[2020]000024号;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20-HW(YZ)-029)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零陵区全域旅游标

零陵区全域旅游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询价邀请公告
零陵区全域旅游标识标牌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永零财采计[2020]000024号;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20-HW(YZ)-029)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零陵区全域旅游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永零财采计[2020]000024号;

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20-HW(YZ)-029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预算及数量:

包名

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总预算

1

零陵区全域旅游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标识标牌

一批

90万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 特定资格条件

(1)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有广告设计制作类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提交法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提供法人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社保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地点为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89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资料费400元/套。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永州市零陵区文体新闻出版局

地 址:永州市零陵区菱角塘路与黄古山中路交汇处东南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07468777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

联 系 人:姚女士

电 话:18670464011

附件: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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