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淄博校区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办公室
地 址: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创业广场1号楼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方式:0533-7013974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鲁泰大道高分子材料创新园A座13-15F
联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533-3591913
邮 箱:wangpeng@qixinkonggu.com
三、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大学城一期建设项目导视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BWT2020089
采购项目标段及划分情况:
标段
采购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人民币)
1
淄博大学城一期建设项目导视系统采购项目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安装能力;
2、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6万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7月04日08时30分至2020年07月10日17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下载。已报名供应商请于2020年07月10日17时00分前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逾期未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
①本项目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报名。已经完成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点击报名。未注册的企业需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企业会员系统”免费注册(注册类型:供应商)后进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33-2270010,咨询时间:北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②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获取,请供应商报名后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请各供应商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招投标。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当在2020年07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未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B座<柳泉路北首淄博市十一中北邻>)。
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
供应商可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也可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531-8880-7619。
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B座<柳泉路北首淄博市十一中北邻>)。
七、监督机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淄博校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办公室
0533—7013975
八、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九、为切实做好抗击新型肺炎疫情的有关工作,特作出如下要求:
(1)本项目各供应商委派授权委托人仅限1人参加开标会议。
(2)请各投标单位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进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走专门设置的投标单位进出口通道,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并进行健康信息登记。
(3)请各投标人依次进行签到,人与人之间要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减少不必要的接触。自行携带签字笔,避免现场交叉使用。
(4)进入开标活动现场的人员应无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并按疫情防护要求做好有效防护措施,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
(5)出现感冒发烧症状、未按疫情防护要求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开标活动现场。
(6)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疫情期间交通通行情况,合理做好出行规划。
(7)为了做好投标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的投标单位应提供企业所在地防疫防控部门出具的投标人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等证明或按填写《参加现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标企业(供应商)有关情况申报表》(见附件)进行承诺,投标签到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开标活动。同时,如有不实,承担相应责任。
因上述等原因造成投标单位无法按时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