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中医院新病房楼标识标牌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枣阳市中医院新病房楼标识标牌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枣阳市民主路27号(市委党校院内)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HB-2020ZYCG006;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枣采计备〔2020〕ZFC177A。
2.项目名称:枣阳市中医院新病房楼标识标牌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9.39万元(报价超出或等于采购预算价的作废标处理)。
5.采购需求:医院新病房楼标识标牌采购(详细参数见文件第四章)。
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7.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该项目供货并安装完毕进行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投标人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投入该项目的施工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安装人员须有高空作业证。需提供以上人员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4、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5、投标供应商信誉良好,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加盖企业公章);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内,且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如同时具备,则给予该项产品价格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 7 月 30 日至 2020年8月5 日,每日8:30至11:30和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枣阳市民主路27号(市委党校院内)。
3.方式:现场领取。
4.售价:350元/套,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10 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枣阳市中兴大道农商行综合大楼四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启
时间:2020 年 8 月 10 日15 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枣阳市中兴大道农商行综合大楼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报名时须出具:
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
2、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供应商为其购买的2020年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提供投标供应商工商注册地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指定的收费单位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企业法人参与报名时须出具:
1、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参与本项目报名的人员,身份验证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拒绝报名。领取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报名时请携带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2--5项所列的各项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按附表填写顺序装订,否则不予接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枣阳市中医院
地 址:枣阳市车站路14号
联系方式:187715797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枣阳市民主路27号
联系方式:186710822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