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厂区标识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城汽车平湖分公司厂区标识制作安装项目。
2.2招标范围
投标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VI 标准,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所需车间线体、工位、后勤等标识进行设计、制作、安装。
3.技术要求
3.1标识制作资质需完全涵盖长城公司所有标识;
3.2标识制作按长城 VI标准进行制作;
3.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根据我方需求制作标识。
4.供应商资质要求
4.1投标单位需标识制作资质,具备有效期限范围内的广告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制作类别需全涵盖长城公司 VI 标准的全部种类;
4.2投标方提供公司的注资资金,不低于50万元;
4.3要求投标方提供近三年直接参与的同类标的物的主要业绩。
5.报名要求
5.1报名方式
5.1.1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请至长城汽车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报名:地址为:http://eps.gwm.cn/gwm_epbp/portalWeb/,《供应商注册指南》可在平台网站首页“用户登录选择”栏附近查看,并根据手册要求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可根据项目名称,按报名要求进行报名,未按照此方式报名的,视作无效报名;
5.1.2如无法在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请及时联系0312-2198849/2197904
5.2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5日11:30。
6.联系方式
项目所在地:嘉兴市平湖市
报名联系人:刘沛
联系方式:0312-2198849/2197904/18633299669
E-mail:zbgys@gwm.cn
技术人员:李倩云
联系方式:15888331915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投标意向金为:1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元整)。
①报名时间截止后,供应商负责人会对所有报名及缴费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符合本公告中要求(详见4.供应商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在收到正式的电子版招标书后投标意向金不再退还;
② 因报名供应商不满足公告资质要求或已缴费未在电子招标平台报名则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意向金不再退还;
③ 因招标方原因项目取消,可办理投标意向金退款(若供应商已办理开票将不予退款)
7.2 报名时需同步上传交款凭证,若为免费标书则上传空白页即可。
7.3 ①缴费时请在交款凭证上备注“项目简称” ,如为个人代缴,请在交款凭证上备注“项目简称+参标公司简称” (注:个人缴纳投标意向金,无法开具发票)
②开票所需信息:项目名称、缴款凭证通过邮件发送至gfzbb@gwm.cn,若有疑问,请电话联系赵月,电话0312-2197902。
注:a.个人缴纳投标意向金,无法开具发票;b.每月9-26号办理开票;c.发票开具完成后,意向金不再退还;d. 交款后,最晚6个月内开票(跨年发票最晚于次年5.31前申请开具),逾期不在办理。
8.交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保定市裕华支行
开户户名: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1004 6559 9265
9.发布的媒介
本次信息发布只在长城汽车电子采购平台网页、长城汽车官网及长城汽车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10.争议解决
投标方和招标人在采购过程中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无论报名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名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投诉、举报电话:
0312-2197902